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输出功率>298kw的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、无人驾驶飞艇用高效率内燃引擎(设计或改型后用于在15420米以上高空飞行的吸气活塞式或转子式内燃发动机)
海关编码
8407102010
商品描述
输出功率>298kw的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、无人驾驶飞艇用高效率内燃引擎(设计或改型后用于在15420米以上高空飞行的吸气活塞式或转子式内燃发动机)
商品描述英文
Spark-igntion reciprocating or rotary internal combustion piston aircraft engines,of an output exceeding 298kW
申报要素
0:品牌类型;1:出口享惠情况;2:用途;3:输出功率;4:品牌;5:型号;6:燃料类型;7:GTIN;8:CAS;
申报要素举例
1.螺旋桨轴;2.产生升力;3.功率:300KW;4.无品牌;5.无型号;6.汽油
第一法定单位
台
第二法定单位
千瓦
最惠国进口税率
2%
普通进口税率
11%
暂定进口税率
-
消费税率
-
出口关税率
0%
出口退税率
16%
增值税率
16%
海关监管条件
36
检验检疫类别
无
规类实例